2.6.1办公室。负责畅通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网络等信息渠道;负责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应对处置所需车辆调度、安排人员应急值班(节假日及工作日夜间);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转报灾情及农业防灾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正确引导媒体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
2.6.2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宣传农业政策法规,开展防灾减灾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维护农资经营秩序。负责搜集、整理、核查、反馈兽药饲料行业灾情,指导兽药饲料行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协助灾区兽药饲料保供。
2.6.3 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牵头农业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种植业灾情的收集以及农业灾情汇总,组织对重要灾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开展农业灾情调查、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组派粮油、经济作物专家指导组;协调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指导灾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发展规划。
2.6.4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核查、反馈畜牧业(种畜禽)灾情,分析评估受灾程度和灾害特点;负责制定畜牧业防灾减灾技术措施;负责组派畜牧业专家指导组,指导畜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6.5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土肥站。负责搜集、整理、核查、反馈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情况;负责制定灾毁农田修复方案;指导开展灾毁农田修复、地力提升;积极争取农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提出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意见。
2.6.6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核查、反馈农机行业灾情;负责组派农机行业专家指导组,指导农机行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制定农机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指导依托农机服务组织组建防汛抗旱农机作业应急服务队,开展应急抢排抢灌及农作物抢收;协助灾区搞好防灾减灾农机具保供。
2.6.7计划投资财务科。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农业产业提升发展。
2.6.8县农技站。参与粮油作物产业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粮油作物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做好粮油作物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提出农作物种业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并指导实施。
2.6.9县经作站。参与经济作物产业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参与经济作物防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经济作物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2.6.10县植保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作物病虫监测预报,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2.6.11县水产站。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渔业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负责组派渔业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指导渔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2.6.12农业农村改革促进股、县农经站。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协助指导灾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2.6.13乡村治理股、县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中心。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沼气等灾情收集;指导受灾区开展灾后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村沼气修复维护等工作。
2.7 专项工作组职责
2.7.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水产站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