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农业农村局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核定灾情,县农业农村局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镇(街道)报告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汇总数据(含分镇、街道数据)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农业生产受到影响时,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旱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7 灾情发布
4.7.1 灾情发布形式及内容。农业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进行新闻发布等。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工作措施和效果等。
4.7.2 信息发布程序。农业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应经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办公室审核,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应主动公开发布信息。
5 灾后处置
5.1 尽快恢复当季农业生产
加强对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受损农田和 农业基础设施修复,指导灾区农民群众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应时农作物。
5.2 加强农业生产救助帮扶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积极争取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积极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协调做好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5.3 搞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
根据灾区需求,真实评估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编制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争取农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促进灾区农业恢复重建及农业产业提升发展。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业防汛抗旱组织体系,落实责任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2 资金保障
要积极争取农业防灾预算和救灾资金,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6.3 技术保障
组织农技、土肥、经作、植保、种子、畜牧、水产、农机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6.4 信息保障
要加强农业洪涝、干旱灾害灾情信息报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做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 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5 宣传保障
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落实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群众防灾减灾意 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特别是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大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作相应修订,并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