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害发生地应按照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即时向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
4.4 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经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启动Ⅳ级响应;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本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0%-20%,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特殊情况下需作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标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按照Ⅳ级响应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4.3 响应措施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防灾减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加强灾情调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动态。
(3)害发生地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
(4)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动态及工作进展。
4.5 响应变更和终止
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的开展,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根据全县总体部署和灾害应急实际情况进行响应的升级、降级、变更或终止。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农业生产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洪涝、干旱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终止应急响应。
各镇、街道根据当地的灾害发展情况决定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4.6 信息报送
4.6.1 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时间、区域和受灾农作物种类、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受灾情况,设施农业受损情况、农作物受灾表现、影响程度分析、农业经济损失程度、灾情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具体内容按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灾情调度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259 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遂农发〔2022〕23号)要求报送。
4.6.2 报送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首次将灾害基本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做好续报;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镇(街道)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首次将汇总数据(含分镇、街道数据)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做好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