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应急预警行为由县以上部门发布,镇负责接收上级部门有关林业生态事故的应急命令、指标,协调系统内部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完成生态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上报、决策、指挥,研究处理等有关重大事宜。
(二)成立现场工作组
1.现场执法组
组 长:苏 静(人大副主席提名人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成员
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前期调查与处置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
2.现场维稳组
组 长:陈元明
成 员: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以及各村(社区)干部
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维稳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罗宇洁
成 员:财政工作办公室成员
负责应急经费保障和应急物资供给
4.立案侦查组
组 长:许黎明
成 员:玉峰派出所全体成员
负责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现场的立案侦查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彭景宏(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成员
职 责:负责每天对外发布事故调查信息和向上一级指挥机构上报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6.事故善后组
组 长:李 佳
成 员: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
负 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结束后的完善总结上报等后续工作。
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意识。
(二)定期监测,提前防范。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针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强化管护,健全制度。要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四)严格执法,重点打击。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
(五)建立网络系统,保障信息畅通。要建立镇、村、社三级巡查制度,健全网络系统,保证破坏森林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呈接群众举报的有关生态事故的信息时,并应尽可能详尽地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应急启动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现场工作组将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在现场工作组到达现场应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按工作组分工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现场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现场处置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解散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强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等。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上报上级指挥部调用森林资源监测单位、武警消防部队和林业、公安、政法、宣传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安抚伤亡人员的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六、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条件、隐患一经消除,由事故现场工作组提出解除应急状态,报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