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大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外且本县受到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处置工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 事件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详见附录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工作需要,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决定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2.1 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大英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