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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2023-7-26 11:2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7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cfaebcbd6c7548bab7bab525ad6d6bfa","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23〕60号","附件":[]}

密切关注受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10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和指导舆论引导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收集事件基本信息,起草新闻通稿和报道口径,提供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根据授权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相关舆论工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新闻信息的发布按照《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进行。    

4.11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12 应急终止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4.12.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2.2 应急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报告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编制。    

5.2 事件调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提出处理建议,落实整改措施,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应将调查评估报告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做好学生复课工作;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事件责任企业应协助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    

6.2 经费保障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保障费用等应急机动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6.3 装备物资保障    

加强大英县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对环境应急物资的管理、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进行动态管理。督促重点风险源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特点,配齐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保障应急处置使用。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6.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渠道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5 人力保障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化工、石化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环境应急联动网络。    

6.6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遂宁市突发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联系积极推荐县内环境保护专业领域的专家加入,利用市突发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获得技术支持    

6.7 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应急响应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6.8 机制保障    

根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邻近地区的沟通交流,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应急、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气象等部门的联动,协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6.9 责任保险    

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10 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6.11 宣传和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 责任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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