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及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遂环函〔2019〕215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我局拟在全县范围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及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危废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落实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网上备案、自行监测等制度,加强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管理档案,切实履行危废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考核对象。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重点包括: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废100(含)吨以上的企业;上年度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涉危废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废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废的企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焦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企业。
(三)动态更新危废产生单位名单。全面做好危废年度更新调查,充分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等手段,组织对产废单位危废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进行统计,筛选重点产废单位,每年年底前对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名单和一般危废产生单位名单进行更新,及时增加危废产生企业名单。
(四)考核方式及职责分工。成立由固废中心和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组成的检查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产废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考核,填写《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或《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产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固废中心: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的现场检查及考核工作,会同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负责牵头识别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列出企业名单,负责做好固废管理方面的政策指导;负责牵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对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年度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市局。
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固废中心具体落实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的现场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五)考核结果应用。将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系统,适时按照县政府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强对考核不合格企业的约束与惩戒。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问题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有序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治理范围
1.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化工园区外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农药制造(C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合成材料制造(C265),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7)等重点行业中,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3.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收集和综合经营单位)。
(三)主要任务
1.排查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有关要求,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对其进行预处理至稳定后贮存。如否,应按照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2.排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针对化工园区,重点检查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是否满足化工园区企业需求;化工园区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否全部妥善利用处置;化工园区是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3.实施清单管理,督促整改落实。要建立排查企业问题整改清单,并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及时填报排查治理情况,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于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要把本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整改落实。相关部室和直属单位将两项工作统筹安排,统一推进。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及时动态更新排查治理情况,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对整改过程实施跟踪管理,并加强指导,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沟通协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三个能力的提升,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风险管理机制,健全与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2.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企业问题整改清单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分数 | 达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