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贮存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 注: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前已建成,又未发生改建、扩建的项目,该项不适用。 |
资料检查(查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 12 | 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 A.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B.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C.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D.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 E.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F.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 |
现场核查 | |||
十、贮存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20.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2 | 做到分类贮存。 | A.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贮存,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B.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 |
现场核查 | ||
21.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 3 | 有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 1.台账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得3分。 2.有台账,但台账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无台账或台账存在多于两处错误。得0分。 注: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
资料检查 | |||
合 计 | 50 | --------- | |||||
十一、利用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 | 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但项目未完成“三同时”验收的。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 |
资料检查(查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2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利用情况。 | 1 |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 1.建立了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的种类、数量、操作人员等基本情况,且定期进行汇总(每年至少汇总一次,并装订成册)。得1分。 2.未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与事实不符。得0分。 |
资料检查(查看台账记录) | |||
十一、利用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 | 24.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项目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近一年内按照管理要求项目及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但监测项目或频次不足。得1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
资料检查(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
十二、处置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 | 2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项目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 |
资料检查(查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26.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1 |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1.建立了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的种类、数量、操作人员等基本情况,且定期进行汇总(每年至少汇总一次,并装订成册)。得1分。 2.未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与事实不符。得0分。 |
资料检查(查看台账记录,并与处置情况核对) | |||
十二、处置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 | 27.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 2 | 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近一年内按照管理要求项目及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但监测项目或频次不足。得1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
资料检查(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
合 计 | 60 | --------- | |||||
综合评估: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
综合评估标准: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3-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60分,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第12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3.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
附件2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分数 | 达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