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
15.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 |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1分。 |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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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2 |
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等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
资料检查(查看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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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贮存设施(《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 |
1 |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 |
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1分。 |
资料检查(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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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
2 |
做到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
A.危险废物做好了分类收集、贮存; B.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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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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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1 |
做到分类贮存 |
1.危险废物未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得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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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利用处置设施(《固体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 |
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
14 |
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近一年内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且监测频次和项目符合要求,污染控制(包括焚烧、填埋)符合控制标准的要求。得14分。 2.近一年内进行了监测,但监测项目或频次不满足相关要求、监测出现超标后及时经过整改能落实达标排放的,可酌情打分。 |
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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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
1 |
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 |
1.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得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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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第五条) |
2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 |
2 |
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
1.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得2分。 注:对于接受种类单一、未有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该项可不做考核。 |
资料检查(查看分析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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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
2.5 |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
A.定期对处置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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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按照要求安装视 频监控系统,并与省 固管中心联网。 |
3 |
指派专人负责厂区视频监控,保证监控正常运行。 |
A.专人管理,搭建专网,安装高清摄像头,视频画面清晰。 B.监控点位符合川环函〔2016〕2046 号文件要求,视频画面上的企业名称、监控点位名称清晰准确。 C.与省固管中心联网,因故障断网时间未超过12h,监控系统全年故障次数不超过3次。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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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
1.5 |
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有开展培训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等资料,有参加培训人员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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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检查(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现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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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办法》第十八条) |
26.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
2 |
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涵盖了危险废物详细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9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确。得2分。 3.未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或记录簿涵盖的内容缺两项及以上、数据错误两处及以上。得0分。 |
资料检查(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依据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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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
2 |
每年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真实可靠,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2分。 |
资料检查(查看近几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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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
1 |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
1.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1分。 |
资料检查(查看其每年度的经营情况记录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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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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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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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标准: 1.满分为60分,48分及以上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第3条、12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综合评估不达标。 3.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
附件2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企业问题整改清单
年 月 日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单位名称 |
企业基本情况 及行业代码 |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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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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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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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企业主要负责人: 属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