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遂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区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全县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大英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
主 任: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科协、县委外事办、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县国资金融工作局。
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县减灾委主要职责
履行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镇(街道)进行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对受灾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成员单位和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组织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县应急局:负责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负责统筹协调、跟踪督导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处理抗灾救灾事宜;负责灾情信息的统计、汇总、审核,及时报送灾害损失。组织参加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协调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牵头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县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筹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统筹开展县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和评估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人武部:当全县辖区范围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统筹协调辖区部队和民兵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军部队参加减灾救灾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县减灾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动态;负责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物资、食品、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物资储备、管理、供应、运输等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经科局:负责组织灾区电力供应,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统筹做好防灾减灾相关产业规划和发展,负责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对防灾减灾技术的引进推广及应用,对相关部门取得的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果组织鉴定,并开展成果转化工作,支持开展防灾减灾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教育体育局: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负责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的安全畅通;负责在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县级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后房屋恢复重建的选址、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建筑设计与建设,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负责储备应急抢险的各类工程机械;牵头或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