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负责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统灾报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旱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负责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制定防治预案和开展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传;统灾报灾工作;负责重大农作物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物资储备、供应等工作;负责与县内外组织、机构、个人联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多、双边合作项目。负责做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时长调控等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统筹指导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提供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信息等有关资料;负责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环境灾害的动态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宣传防灾减灾工作先进事迹;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放防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县统计局: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数据统计、分析与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灾害发生后的基本数据情况。完成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负责提供防灾减灾物资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县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和统计救灾捐赠;组织民政系统配合做好灾后救助,对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县委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外活动,为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发展服务。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救助工作。
(22)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监测情况的有关气象信息资料,对暴雨洪涝、干旱、冰雪、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施监测、预警预报和分析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科普宣传;负责建设完善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武警大英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县科协:编制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减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及交流。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并组织其参加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向县内外呼吁请求援助,负责接收、管理和使用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处理对口社会援助事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7)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助铁路部门做好维修、灾后铁路建设、拆迁安置群众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8)县国资金融工作局:指导县属监管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应急演练。统筹指导保险机构开展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并督促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3灾害预警响应
3.1预警响应启动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等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发展改革局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县交通运输局安排车辆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