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卫协同、医教融合,鼓励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探索建立医学科技创新联合体和研发平台。支持县级医疗机构聚焦重大疾病防治、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地方特色疾病等,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研究。鼓励县级医疗机构找准方向,集中优势资源,提升临床研究能力。
2.推进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科研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分类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持续改善创新环境,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新团队、重点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学术交流活动,大力推动医疗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于临床,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形成一批诊疗技术规范,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四)推动区域卫生协同发展。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强化与双城经济圈内城市优质医疗机构的交流合作,探索在医疗技术、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运营管理、学术研讨等方面开展经验交流合作。在医疗服务领域积极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实现优势学科错位发展,建立双向会展、转诊机制;在卫生人才培养领域定期互派干部交流学习、学科人员进修,推动卫生健康人才在区域内合理流动,共建共享医疗专业专家库;在数字卫生领域整合两地优质医疗资源,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探索开展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两地合作医共体单位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等合作;在公共卫生领域加强应急合作,开展疾病防控工作交流合作,实现信息互通、物资储备共享,推动妇幼健康、卫生执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交流合作;在中医药领域建立协作机制,推动中医临床服务和中医药产业合作;在健康产业领域强化政策交流、平台共享,打造产业集群。
(五)加大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力度。完善可持续的卫生健康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卫生健康经费支出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按照医疗卫生财权、事权划分、分级负担原则,财政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基层医疗、顶尖人才培养等领域倾斜。全面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责任,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项目审批,基本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发展。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探索运用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等合法合规筹资方式,加强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经费保障。
(六)加强卫生健康传播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上舆情引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典型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加强“川中明珠”“医疗名家”等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名科名医和甘于奉献、救死扶伤的基层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弘扬大医精神、展示行业形象。加强与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和知名网站合作,结合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形成全媒体宣传格局。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健康大英行动推进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十四五”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根据职能,进一步落实健康大英建设责任。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发挥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单位)作用,协同推进“三医”联动、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产业发展、公立医疗机构债务化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等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推进规划有效实施,把规划作为预算管理、财政投入、项目建设、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绩效考核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制定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监督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