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出情况。大英县民政局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567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41万元,占14.11%;项目支出4873.11万元,占85.89%。决算报表支出1393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26万元,占6.57%;项目支出13015.22万元,占93.43%。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大英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我局预算绩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总体要求,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部门整体和各业务股室预算项目及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均设置了总体目标、产出和效益指标,并细化到三级指标,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监控;强化预算调整和结余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2.预算管理。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编制县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财发〔2022〕377号)文件精神,2023年县民政局共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项目绩效目标19个。所有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对纳入绩效考核的项目,重点监督,严格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2023年县民政局人员类项目年初预算数726.01万元,决算数840.57万元,预算偏差度为15.78%;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人员类项目预算完成率为100%。运转类项目年初预算数74.4万元,决算数74.69万元,预算偏差度为0.39%;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运转类项目预算完成率为99.93%。特定目标类项目年初预算4873.12万元,决算数13015.22万元,预算偏差度为167.08%;截止2023年12月31日,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完成率为89.78%。
3.财务管理。2023年修改印发《大英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了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财务岗位各设会计、出纳一名,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资金的收支管理。
4.资产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5,941.65万元,较上年增长4.57%。负债总额15.11万元,较上年增长-15.24%。净资产5,926.54万元,较上年增长4.63%。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3,283.97万元,较上年增长-4.83%,占资产总额55.27%;固定资产310.70万元,较上年增长-9.89%, 占资产总额5.23%;在建工程2,346.98万元,较上年增长24.39%,占资产总额39.50%。资产使用情况:我单位固定资产均为自用,无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报废处置资产7.36万元,处置资产收益0.7万元。
5.采购管理。2023年度,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情况。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局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等4个方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按时报送自评报告,确保绩效自评取得实效。
2.自评公开情况。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公开,绩效自评随决算同步公开,均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
3.问题整改情况。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反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4.财政监督情况。接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县财政局绩效现场监督等检查,未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寻找差距、提升质量,从业务操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要求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不断强化绩效理念,以绩效评价为抓手,提高预算执行力。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按照《2024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3年部门支出设立的绩效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3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84分。
2.各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存在问题。业务工作量大,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业务水平不足,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设定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建议。县民政局将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完善业务股室负责项目责任制,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业务股室与财务室的沟通协调,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同时,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重视度。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2023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困难群众救助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57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财政厅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等相关要求,依据民政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以及其他资料和数据。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我局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补助资金支付个人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位;集中供养特困救助补助资金、集中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相应机构集体账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困难群众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通过网站、村(社区)公示栏长期公示。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上级转款和财政配套资金运行安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困难群众数量和补助标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急解难作用;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根据市级补助标准适时调整,将符合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救”现象,较好保障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扩大影响力提高,畅通了监督举报渠道,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项目受益对象均为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特定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487号),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县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开展自评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核实,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经走访调查,满意度较高,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困难群众项目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基础上,结合年初救助人数,按照因素分析法,综合权衡后预算人数和资金额。地方匹配资金商县财政局,得到大力支持,及时到位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计划下达4009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1860万元,执行中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调整增加预算367.24万元,合计6236.24万元。
2.资金到位。中央财政4811.67万元,省级财政69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227.24万元,合计7737.91万元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资金使用。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7730.24万元。
(1)城市低保累计救助13492人次,发放资金552.7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154010人次,发放资金4637.22万元,合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5189.92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累计救助27475人次,累计发放供养资金2097.95万元。
(3)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949人次,发放资金210.09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累计救助245人次,救助资金 15.6元。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累计保障299人次,发放保障金35.88万元。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保障1171人次,发放保障金141.54万元。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累计3926人次,发放资金39.2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户只用于转账,不提取现金;资金按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拨到敬老院账户,即减少了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广大救助对象,确保了资金安全。设置了对应项目会计和出纳,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项目组织架构。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办理拨付支出业务时,先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局分管业务股室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知悉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2.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