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到位。省级财政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88万元,合计9.88万元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资金使用。2023年,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支出9.5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精简退职40%救济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户只用于转账,不提取现金;资金按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既减少了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广大救济对象,确保了资金安全。设置了对应项目会计和出纳,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精简退职40%救济在办理拨付支出业务时,先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局分管业务股室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知悉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原则,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逐级下达至县级,由县级根据实际发放情况据实列支。县民政局作为具体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精简退职40%救济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及财政资金的最终拨付发放,其中县民政局是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动态管理责任主体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开展资金内审,成立检查工作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错。二是对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工作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接受民政行风评议员和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同时在“县、镇(街)、村”设立了三级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对精简退职40%救济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去世后次月动态减员,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济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济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得到及时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累计救济208人次,预算下达资金共计9.88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救济人员核查。我局加强与镇(街道)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确保救济对象动态及时。
(3)时效指标。按月发放救济资金。
(4)成本指标。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2023年,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题,以救济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死亡减员为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政策,使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救济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通过政策宣传,精简退职40%救济政策知晓率95%,救济对象满意度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精简退职40%救济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救济政策的落实力度。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地方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对象都希望能否提高待遇标准。
(三)相关建议
建议根据地区生活水平适时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济标准。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