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础建设及安全管理类。为独居老年人配备智能穿戴设备、养老机构防疫物资购置、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老年大学建设、养老机构责任险、农村留守老人探访关爱服务。
(3)人才队伍建设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
(4)创新试点类。“互联网+”养老、养老服务评估、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戴帽项目有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等项目。养老服务定向财力支持方向为补贴类、基础建设及安全管理类、人才队伍建设类、创新试点类建设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建设项目严格按程序、合同、进度执行。项目实施进度为:完成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1个,计划2023年6月前完成招标工作且资金拨付率达到50%以上,9月开展中期评估,11月开展结项评估,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28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完成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1个,计划2023年6月前开工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申报项目符合我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且与年度目标一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的评分方法,采取自评方式逐一开展自评。同时,通过项目现场检查、核实进度、查阅资料等,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实际,逐级申报项目资金。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表的通知》(川民发〔2023〕7号)《大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财发〔2023〕59号)文件,批复我县申报项目。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川财社〔2022〕193号、大财发〔2023〕59号文件精神,计划共计下达资金299万元。其中:上级计划下达资金199万元(省级一般预算111万元、省福彩公益金88万元)。县级计划预算资金100万元。
2.资金到位。根据川财社〔2022〕193号、大财发〔2023〕59号文件精神,共计实到资金299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上级实到资金199万元,到位率100%。县级实到资金100万元,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日2024年4月26日,共计已使用资金192.1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已拨付168.18万元,县级资金已拨付23.96万元。资金使用与项目支持方向一致,与预算相符。资金支付实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标准、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合同一致,相关发票及附件资料完整齐全,资金无挤占、无挪用、使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对票据进行审核,符合我局报账审批程序,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所支持的所有项目,严格按建设方案、采购程序等进行公开招投标,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资金拨付流程先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知悉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一是项目招投标程序合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公示等有关程序。二是项目执行过程实行痕迹管理。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管控,注重项目执行痕迹管理。三是档案资料及时规范齐备。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规范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执行规范、档案资料完善。
(三)项目监管情况
结合各级督导检查以及相关财务审计工作,一是开展资金内审,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二是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无提前拨付、超额拨付等违规现象。三是预算执行率符合进度要求。资金使用与项目支持方向一致,与预算相符,与项目建设进度、合同一致。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投入资金88万元完成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增设评估室、康复照料室、医务室,配置护理型床位100张,增设喷淋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投入资金6.36万元完成29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和验收等。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收益。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老年助餐项目、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等均无经济收益。
2.社会效益。项目建成投用以来,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社会评价反响较好,受益对象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3.生态效益。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添措施。
4.可持续影响。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显著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政府的形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综合自评,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良好,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符合规定要求,无提前拨付、超额拨付等违规现象,资金使用科学合理,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存在资料归档不规范、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下步,我局将全力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用。另外,我县因财力较弱,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准备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建议加大资金支持,助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5
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内设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其职责是建立完善本区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严格按照《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重点项目的通知》(遂民发〔20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并通过市民政局报备逐级申报,所有资金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结合我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立项、资金申报,所有资金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按月支付进度匹配统一,预算执行率符合进度要求,资金专款专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级补助55%,县级财政支付45%的比例保障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计划完成533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打卡发放,项目受益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4〕87号)精神,按照前期准备、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审议稿,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项目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保障人数基础上,按照因素分析法,综合权衡后预算人数和资金额。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初计划资金452.55万元(其中省级228万元,县级224.55万元),1-12月到位资金463.21万元(其中省级228万元,县级235.21万元),预算下达比例为102.36%。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515.05万元,保障65120人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我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为切实加强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先后制订《大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打卡发放,项目受益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严格资金审核、发放,执行过程实行痕迹管理。同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时,严格执行本人自愿申请、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审批通过后通过全国两残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发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年初保障目标任务5336人,动态调整后实际保障5538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2023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解决残疾人特殊长期照护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社会评价反响较好,受益对象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经综合自评,我局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使用科学合理,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
附件6
2023年精简退职40%救济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精简退职40%救济项目是对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的年审、动态管理、资金申报和发放。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5号),进一步界定了精简退职40%救济费对象发放范围,统一了救助标准,提高了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待遇并实现了自然增长,建立起精减退职老职工保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精减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问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我局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40%救济资金支付个人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位。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上级转款和财政配套资金运行安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采取据实分配,主要考虑人员数量和补助标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按400元/人.月的标准每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向精简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9月根据省级调标文件,从9月1日起将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有效保障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应救尽救,按时发放。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项目受益对象均为精简退职40%救济人员,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济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4〕87号),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县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开展自评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核实,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经走访调查,满意度较高,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精简退职40%救济项目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基础上,结合年初救济人数,按照救济标准,综合权衡后预算资金额。地方匹配资金商县财政局,得到大力支持,及时到位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3年精简退职40%救济资金上级计划下达9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5万元,执行中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调整减少预算4.12万元,合计9.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