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授权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 → | 镇(街道)受理申请 | → | 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核算家庭收入、核实财产 |
↓ | ||||
县民政局抽查、公示、审核确认、社会化发放资金 | ← | 镇审核、公示、上报 | ← | 镇(街道)组织评议、公示 |
(二)项目管理情况。社会救助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原则,省级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逐级下达至县级,由县级根据实际发放情况据实列支。县民政局作为具体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及财政资金的最终拨付发放,其中县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审批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建立了规范的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对象认定程序。建立了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了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84.02%。对急难型救助对象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没有信息公开反映问题、重大负面舆情、群众信访问题。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开展资金内审,成立检查工作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错。二是对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工作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接受民政行风评议员和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同时在“县、镇乡、村”设立了三级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使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2023年,累计救助202567人次,预算下达资金共计7737.91万元,累计支出7730.24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
(3)时效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救助,救助资金当月内发放到位。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受理后救助。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2023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为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通过政策宣传,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95%,救助对象对生活救助实施的满意度96%。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的基础作用。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生活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自评,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照衡量,也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1.政策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虽然通过广播电视、公示栏、会议等各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困难群众救助相关政策,群众知晓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从调查情况看,个别困难群众对认定条件、程序及救助标准不了解,政策宣传面还有待提升,政策宣传形式仍需拓展。
2.信息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救助信息系统功能不够完善,致救助申请家庭和已享受救助家庭的财产状况和外出务工人员隐性收入核查难,导致基层因手工录入低保对象信息而出现数据不准确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拓宽社会救助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拓宽困难群众及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宣传取得实效,有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2.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继续用好救助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时开展与有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切实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附件3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内设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其职责是建立完善本区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遂民发〔2016〕16号)和《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22〕57号)等文件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结合我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立项、资金申报,所有资金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按月支付进度匹配统一,预算执行率符合进度要求,资金专款专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级补助40%,县级财政支付60%的比例保障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计划完成3782人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发放,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打卡发放,项目受益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4〕87号)文件精神,按照前期准备、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审议稿,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保障人数基础上,按照因素分析法,综合权衡后预算人数和资金额。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年初计划459.4万元,其中县级资金272.4万元,后根据人员动态和资金支出情况调整预算46.776万元;上级下达187万元,其他资金25.55万元,全年到位资金531.72万元,预算下达比为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月,全年保障困难残疾人53165人次,全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31.72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我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为切实加强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先后制订《大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打卡发放,项目受益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严格资金审核、发放,执行过程实行痕迹管理。同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时,严格执行本人自愿申请、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审批通过后通过全国两残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发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年初保障目标任务3782人,动态调整后实际保障4737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2023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社会评价反响较好,受益对象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经综合自评,我局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使用科学合理,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
(二)相关建议。一是加强与县残疾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残疾人动态信息,确保对象保障精准。二是人员流动大,建议实施常住地申请审核发放补贴。
附件4
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职能。我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主体单位,内设养老服务股具体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所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该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是对资金进行科学分配,按项目、合同进度拨款,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协助项目中标单位上报项目资料进行结算等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遂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遂民发〔2022〕21号)《大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20〕9号)《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遂府办函〔2022〕45号)《大英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大府办函〔2022〕150号)《大英县养老和殡葬设施规划(2021-2035)》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项目相关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论证资料,项目立项按流程逐级申报及批复,项目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1)资金或项目管理情况。及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实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和配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2)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情况。根据《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20〕143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表的通知》(川民发〔2023〕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3〕13号)文件,资金支持隆盛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老年助餐补贴等。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3〕13号)文件精神,除戴帽项目资金外,省级养老服务定向财力主要使用方向如下。
(1)补贴类。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