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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措施(试点)》的通知

2019-9-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f95810c4e8a948dab496df8a8017bb72","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3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9〕115号","附件":[]}

附件1

 

大英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方案(试点)

 

为探索宅基地、镇乡企业、镇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获得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或土地,支持二三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指引,坚持产权明晰、管理科学、布局优化、释放权能、节约集约、振兴乡村的原则,探索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参照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行模式,探索形成系统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流转相结合的新机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中,以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利用,合理布局,减少传统院落,提高农户集中安置度。

——坚持依法自愿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突出农民群众主体地位,通过平等沟通、积极协商,充分尊重其选择权、自主权,保证农民群众自愿退出宅基地。

——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完善农业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照要求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等农用地总量不减少。

——坚持合理补偿原则。对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区申报条件

项目区包括:农房拆旧区、农房安置区、节余指标建新区。

1.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2.辖区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3.能确保项目区实施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5.项目区原则上控制在城镇规划区外的一个乡镇内,拆旧地块以完整的行政村为单位设置,不得打破村界,应相对集中连片。项目区内建新安置和宅基地腾退区域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区内挂钩周转指标区域总面积必须小于农村宅基地腾退总面积,做到项目区内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新区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拆旧地块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可将项目区控制在两个乡镇内。

6.项目区所在区位具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和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7.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周转区域(即建新区)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村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

8.通过前期宣传发动形成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协议,并签订初步流转意向协议。

(二)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1.试点镇乡人民政府立项申请报告。

2.资金承诺证明。

3.项目区实施规划(含文本、图件、附件及电子文档,技术要求见《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4.试点镇乡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5.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镇乡、村社签章同意的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意见书。

6.涉及农户同意腾退农村宅基地意见书。

7.初步拟定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9.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周转区域(即建新区)农用地占用同意书。

10.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协议。

(三)项目区立项申报程序

项目区申报单位、实施单位为试点镇乡人民政府〔农房拆旧区、农房安置区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项目区申报材料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报政府审批。

(四)项目实施

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县国有公司筹集资金,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还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社会资金(采用投资固定回报率方式)参与,推进项目实施。

(五)项目区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依据: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批准文件;实施规划变更文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现行国家、省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2.竣工验收内容:项目区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复垦耕地及增加的耕地有效面积的数量和质量、建新区农民集中居住用地及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管护措施、后续利用情况等。

3.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一是参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是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意见》,由县政府出具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审批意见。

(六)验收备案,建立管理台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政府批准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审批意见,向项目出资人(不含社会资金投资人)出具编号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证》,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已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证》,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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