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完善服务业政策 |
实施《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发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布一批服务业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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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优化格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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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
⑴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 |
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及交通运输、水利、科技、扶贫攻坚等专项规划,出台支持内蒙古、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实施成渝、黔中、陕甘宁革命老区等区域规划,制定财税、产业、土地、金融等政策细则。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等灾区灾后重建和振兴发展。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各类投资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2011~2012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各类财政转移支付累计达到3.25万亿元。 |
⑵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
实施《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等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和现代农业基地,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推进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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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
出台《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及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加强“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省际边界地区深化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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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
实施《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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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 |
制定促进西藏、新疆等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对口支援,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加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把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确定为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实施武陵山、六盘山、滇黔桂石漠化等11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出台片区支持政策。开展生物多样性与减贫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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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
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
深入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对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指导,强化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大部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已批准发布。促进长江中游、成渝、中原等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域加快发展。 |
⑵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
发展改革委出台《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2012年起由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扩大到国家禁止开发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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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 |
研究建立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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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建立健全衔接协调机制 |
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衔接环节,加强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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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
⑴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 |
编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
⑵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
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努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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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
加快推进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4.4平方米、12.3平方米,城市用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87.3%。强化市政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将外来人口作为考虑因素,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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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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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
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
制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把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把碳强度下降目标分解到各地区,组织试评价考核。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增森林面积750万公顷。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推动节能、清洁能源利用、节材和高碳材料替代等低碳技术应用及产业化。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出台《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年度碳强度下降核算工作。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
⑵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
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气象发展规划》以及《气象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指导手册3.0版》,开展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影响的评估、监测、预警,实施气候变化应对决策支撑系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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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
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利用“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经济大国论坛”等机制加强对话交流,加强与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南南合作机制下的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与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签署气候变化的双边对话与合作文件。推动和支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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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
⑴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
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解各地区、各领域节能目标任务,组织评价考核。实施《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发布54项节能标准,扩大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范围,加强节能产品认证。 |
⑵加强水资源节约 |
强化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制定火力发电、钢铁等9项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3项用水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省级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实施以东北、西北、华北等区域为重点的节水灌溉项目,全面启动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700万亩。发布《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100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200个省级试点的节水成效明显。发布《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以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为重点,推进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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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辽宁等8个省份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15个省份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部分地区基本形成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的建设性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增加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投入为主的区域性补偿机制。开展30个重点城市和350余个国家级、1200余个省级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强化节地责任考核。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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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 |
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03处,金属矿产勘查取得一批世界级重大发现,新型材料资源勘查取得进展。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制度建设,规范有序发展矿业权市场。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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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⑴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 |
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发布《“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形成固体废物利用能力超过1亿吨/年,按新口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9%。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推动工业、建筑业、农林业清洁生产。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启动循环经济十大工程、示范城市(县)创建、示范企业(园区)建设。出台《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选择50个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推进百个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