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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2014-4-2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8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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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启动“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完成“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

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以及6类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18个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规划。围绕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10大创新任务,各部委制定43项配套政策。各省、市、县编制完成人才发展规划,市级以上地方党委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篇  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十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安排,以及9大领域44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国家基本标准,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通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具体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具体化和规范化。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地区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政策,明确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第三十一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出台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大学生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的就业扶持发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作用,加强信息引导和跨区域劳务协作,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推动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全面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加强就业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推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就业服务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开通运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加强就业失业形势监测分析,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在全国百城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启动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制定54个职业技能标准3000余种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修订《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春暖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两网化管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章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多数地区发布年度工资指导线。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正常增长;实施彩虹计划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出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

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国务院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建立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面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出让制度,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现土地出让收益在城乡居民之间共享并用于公共服务开支。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逐步提高上交比例。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

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月,并使用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明显减轻工薪阶层税收负担。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明显提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由2010年的2.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4亿元,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

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行为。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严格控制职务消费。加强收入信息监测和调查统计制度建设。

第三十三章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社会保险法》,出台14个配套法规及政策。提前3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普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启动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方案研究,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出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伤认定等相关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开展城镇居民生育保险试点。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改革创新,开展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以及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更多低保边缘群体被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床位数增加到431万张,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方式日益丰富。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部分省份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吸纳残疾职工集中就业。巩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实现机构集中养育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养育标准。颁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大幅提高抚恤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第三十四章

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内容,增加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内容,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率提高到77%,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5/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0.3‰。

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有县(市、区)落实绩效工资,97.7%的县(市、区)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调整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允许社会资本自主申办医疗机构,允许地方批准设置部分专科医院,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部门。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0.81人。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扩大新农合覆盖面,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45%以上,平均补偿封顶线达到12.4万元,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绝大多数县(市、区)实现统筹区域内即时结报,90%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内互联互通、即时结报,80%以上的统筹县(市、区)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国家信息平台与9个省份、29个大型医疗机构联通。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并逐步向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展。发布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1个省(区、市)确定省级增补药品品种,30个省(区、市)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制定《关于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的实施方案》,开展部分基本药物品种的招标定点生产试点。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按每县300万元标准支持311个县开展综合改革试点。83%地级市推行复合支付方式改革,30%以上县(市、区)实施公立医院取消基本药物加成政策。推进医院评审评价,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初步建立医院评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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