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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3-3-24 15:0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3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f9ee937a3fa544599d36056690685b07","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23〕16号","附件":[]}

4.景区游客增长补助

对年度游客量首次达到20万人以上的收费景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游客长期稳定在20万人以上的收费景区,年度游客增长量每增长10个百分点,给予5万元补助。

(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包括以教育培训、文艺研究、文化鉴赏为目,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标本、资料等建设成立的经行政审批批准、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主管、并按规定报省市县级相关单位备案、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文化类非营利性社会化服务机构。如:民办博物馆、民办美术馆、民办图书馆、创作培训机构。

1.主体建设补助

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扩建的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投资额度(不包括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的,按照实际投资额0.5%给予一次性补助;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实际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补助;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助;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2.免费开放补助

1)展厅面积在200500(不含)平方米且藏品数量在300件(套)以上的民办博物馆、藏品数量在150件以上的民办美术馆,以及展厅面积在200—300(不含)平方米、藏书数量10000册以上且阅览座位不低于15个的民办图书馆,给予每年3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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