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展出(活动)需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并接受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全过程监督管理。主题展出(活动)预算补助资金超过1万元、2万元、3万元的文物展、艺术展,展品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100件、150件、200件。实际产生费用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核算。
(五)其他。关于影视产业发展相关奖励,另行制定扶持办法。
第五条 获得市级扶持奖励的,县上不再重复进行扶持奖励。奖补事项与县内其他政策文件相同或同时符合本办法中多个奖补标准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对其他取得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文旅企业或个人,由大英县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奖补。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要求;
(三)企业法人单位必须依法纳税。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
(二)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通报且未整改到位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以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五)有挪用财政资金或者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行为的;
(六)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异常经营名录和惩戒合作备忘录名单的。
第八条 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