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1万元。
(4)对中、省、市宣传文化行政部门安排的重点文化研究课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扶持经费。
(5)其他重点文艺项目。由中、省、市宣传文化部门及文联列入重点孵化、重点签约和重点关注的文艺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套扶持资金,无明确要求的,按本条规定予以扶持。
2.文艺精品创作奖励
(1)获经中央宣传部、省委宣传部批准的全国、全省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按全国、全省奖金等额配套奖励。
(2)获国家级、省级重要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文博展览的文艺奖项作品或个人,按全国、四川省奖金等额配套奖励;获全国公认有影响力的文艺奖项作品或个人,由大英县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3)含网络文学作品在内的长篇小说集、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散文专集、文艺评论专著,与出版社签订版税合同、首次印刷量超过3000册的文学作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宣传文化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展览展示、在知名文艺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等,由县委宣传部认定后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5)鼓励文艺团体和社会组织创作体现我县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各类作品,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活动,由县委宣传部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对表现突出的文艺团体和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获上述奖项,只有荣誉证书、没有奖金的,参照相关奖项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同一作品或个人获上述多个奖项,奖金标准以最高奖项计算。对于已给予前期扶持的项目,实行与后期奖励资金统筹安排,就高不就低,对前期扶持资金达不到后期奖励标准的给予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