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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2-7-14 10:1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b3673b60224342f88b65f6b11e04b26b","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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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5.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责令改正、普法宣传教育

53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5.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责令改正、普法宣传教育

54

对不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的处罚。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未因不报告备案造成危害后果。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5.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的;

责令改正、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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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的处罚。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按国家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且已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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