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扩大内陆开放 |
实施《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等,促进内陆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 |
|
⑶加快沿边开放 |
出台支持沿边开发开放的政策意见。推动边境省市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加强路桥、管道、缆线等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跨境合作区建设。建设满洲里等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
|
第五十一章 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
⑴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 |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加工贸易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中西部转移、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
⑵提升进口综合效应 |
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积极主动的进口战略,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
|
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
高附加值的咨询、信息、金融等服务出口快速增长,服务贸易额达到4706亿美元,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和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分别提高到10.8%、5.6%。服务外包持续增长,形成信息技术外包为主,金融后台、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研发等高端领域多元并进的格局。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颁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
第五十二章 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 |
⑴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
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和跨部门工作机制,促进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完善国外贷款管理,保持适度外债规模,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外债偿债率、债务率、负债率控制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以内。 |
⑵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
建立“走出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放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环境保护指南和产业指引。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
|
第五十三章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 |
|
积极参与G20、金砖国家、APEC、亚欧会议等多边平台和机制建设,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与1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自贸协定,初步构建我国的全球自贸网络。深化同大国及周边国家双边关系,协调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区域贸易安排。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等合作机制,加强东亚区域合作。继续推进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大图们江次区域、中国—中亚、大湄公河区域、中亚区域、中国—南盟、中欧、中阿、中拉等务实合作。 |
第十四篇 深化合作 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
||
第五十七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
⑴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 |
支持香港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帮助香港成功启动与东盟磋商双边自贸协定。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稳步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强香港人民币结算中心地位。丰富和提高对港资银行开放的层次和质量,港资银行在广东新增异地支行40家,香港金融管理局和42家港资银行获批进入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4家内地港资法人银行获批开展共同基金销售业务,支持13家港资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鼓励香港创新发展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证监会批准以人民币计价的房地产信托基金、人民币货币期货、黄金ETF、A股ETF、点心债ETF等人民币投资产品,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沪深港交易所合作成立中华证券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推出3只跨境指数。研究编制《粤港澳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
⑵支持港澳培育新兴产业 |
支持香港科技产业发展,通过“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平台,推动两地科技合作,香港科研单位深圳研究院获批承担4个973计划项目,香港新增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4家香港的大学在深圳产学研基地落成,创立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香港企业在内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支持香港检测认证产业发展,4家香港检测机构获批与内地认证机构合作。 |
|
⑶深化内地与港澳经济合作 |
继续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与港澳地区签订《CEPA补充协议八》、《CEPA补充协议九》,创建CEPA联合工作小组新机制。粤港澳合作继续深化,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落实CEPA及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试先行政策,制定共建优质生活圈和粤港澳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规划,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加强内地与港澳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开展粤港澳文化节庆活动。签署《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意向书》,加强在人员互访、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交流,70所内地高校参与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计划。 |
|
第五十八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 |
⑴建立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和后续商谈取得新进展,签署投保协议和海关合作协议,落实ECFA货物早期收获计划、《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探索经济贸易合作新议题,健全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
⑵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 |
两岸贸易投资稳步增长,贸易额达到1689亿美元,台商在大陆实际投资、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大幅增长,台湾贸易中心设立上海及北京代表处,大陆机电商会设立台北办事处。两岸两岸“三通”不断推进,空中直航点增加到64个,海上直航客、货运量实现增长,厦金海底光缆、福淡海底光缆建成开通。两岸签署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货币清算机制取得实质进展。搭建两岸交流高端平台,两岸产业合作工作小组运作顺利,两岸产业合作试点项目进展顺利,成功举办第二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第九届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论坛、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首届海峡两岸文创产业合作论坛。 |
|
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
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试先行作用,构筑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台商投资区功能进一步完善,为台湾高科技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在福建集聚发展提供功能更加完善的载体,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加快,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闽台海上运输、空中直航、通邮通信、旅游合作水平提升,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取得新成果。 |
|
注: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
附件3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