⑺综合交通枢纽 |
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交通枢纽场站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枢纽地位得到一定巩固。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0.4亿元,支持37个综合客运枢纽和19个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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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 |
⑴城市化地区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市化地区建设的投入,占相关专项的比例始终保持在2/3以上。 |
⑵农产品主产区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农产品主产区的投入,占相关专项的比例为90%左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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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重点生态功能区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投入,占相关专项的比例为60%左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范围由限制开发区域扩大到禁止开发区域,2011-2013年,累计转移支付1094亿元,支持的县(市、区)增加到46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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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节能重点工程 |
⑴节能改造工程 |
安排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70亿元,支持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1186个项目,带动总投资652亿元、节能量2426万吨标准煤。安排中央投资62亿元,支持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1058个,带动总投资713亿元、节能量1429万吨标准煤。 |
⑵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
在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汽车、节能灯3类产品基础上,制定发布空调、电视、冰箱、变压器、计算机、通风机等11类节能产品推广实施细则,推广节能产品9000万台(套),每年节约740万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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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
发布5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选取186项重点节能技术予以推广。计划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30项以上重大节能技术装备的典型应用示范,形成一批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骨干企业和产业化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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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
安排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3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95个,带动节能量126万吨标准煤。开展5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3210家。节能服务产业产值从2010年的83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3亿元,从业人员由17.5万人增加到43.5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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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
⑴资源综合利用 |
安排中央投资30亿元,支持689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物、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1.7亿吨/年。安排中央投资30亿元,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首批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两个重点领域,确定24个示范基地、26家骨干企业。 |
⑵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 |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0多亿元,支持建设75个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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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
安排中央投资24亿元,支持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基地新增32个、累计39个,新增再生资源加工能力3566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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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再制造产业化 |
确定42个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和服务业试点及35个工程机械等领域试点,启动“以旧换再”试点,发布再制造过程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确定2个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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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餐厨废弃物资源化 |
安排中央投资6亿元,支持66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城市,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55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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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
安排中央投资35亿元,支持5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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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
发布《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确定了42项技术、工艺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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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
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安排中央投资594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支持重点流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2394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431万吨。 |
⑵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 |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5亿元,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新增19个、累计27个。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到68.9%,Ⅳ—Ⅴ类、劣Ⅴ类下降到20.9%、10.2%。国控重点湖泊(水库)增加到6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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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脱硫脱硝工程 |
安装脱硝设施的火电装机容量达到2.26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重提高到27.6%;安排中央投资0.15亿元,支持水泥、钢铁等非电行业的8个烟气脱硝试点项目,年减排氮氧化物1.9万吨。安装脱硫设施的火电装机容量达到7.18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重提高到87.2%;安排中央投资2亿元,支持钢铁、有色等行业14个脱硫示范项目,年减排二氧化硫11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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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
安排中央投资13亿元,支持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地实施一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安排中央财政专项97亿元,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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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
⑴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
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18.45亿亩(1.23亿公顷)森林进行有效管护,建设公益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1812.5万亩。 |
⑵退耕还林还草 |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24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人工造林1446万亩、封山育林632万亩。安排中央投资31亿元,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21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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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防护林体系建设 |
安排中央投资68亿元,继续实施“三北”、沿海、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太行山绿化等防护林建设工程,实施营造林3080.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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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京津风沙源治理 |
安排中央投资51亿元,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实施营造林1610万亩、草地治理378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2683平方公里、工程固沙12万亩及配套水源工程,工程区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减少,沙化土地扩展趋势基本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