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每2年组织开展1次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各镇(街道)、园区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要依法与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4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县应急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5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县级应急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若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出现财政困难情况,由财政部门商应急部门后,及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补助。
5.6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县域内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县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县抗震办)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英县应对地震灾害流程图
2.大英县地震灾害事件组织指挥体系图
3.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4.县级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5.大英县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6.大英县抗震救灾物资清单
7.大英县应急避难场所基础信息统计表
8.大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附件2
大英县地震灾害事件组织指挥体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