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共青团大英县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和舆情控制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外事办、县侨台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和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损评估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经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外事协调组
由县委外事办牵头,县侨台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救护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善后处置和灾后重建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工作局、县经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各所属行业制定灾后重建方案,配合县住建部门对灾区建筑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加固改造或重建不符合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各镇(街道)、园区
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牵头健全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着力提升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合力,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人口密集地区指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其他地区指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指各县(市、区)单位土地面积上人口数量,相关数据可参考全省及各地最新版的统计年鉴中常住人口数量和辖区面积,有其他数据比年鉴数据更加精准的,以该数据为准。〕
3.2应对分级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共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共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当地震灾害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