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的各镇(街道)、园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应急局要快速评估地震灾害结果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镇(街道)、园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通信、铁路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县应急局通报有关灾情信息。
4.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镇(街道)、园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搜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省地震局,掌握地震趋势意见,提出救援救灾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先期准备,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开展先期处置,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实施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遂宁市大英县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和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大英中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县直部门、人民团体、省市在大英县的单位(企业)和各镇(街道)、园区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有关部门和邻近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局召开县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县应急局参加指挥部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指导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总指挥靠前指挥,必要时在灾区发表广播电视动员讲话。县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应急局立即视频连线市应急局、省地震局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在市应急局、省地震局的指导协助下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指挥部在县应急局组建县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县应急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4小时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成立“遂宁市大英县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道)、园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指挥长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局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前往县应急局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协调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