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加国家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比赛荣获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件(套)、2万元/件(套)、1万元/件(套);对参加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比赛荣获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件(套)、0.7万元/件(套)、0.4万元/件(套);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品”的产品,给予奖励3万元/件(套)。
(2)对成功创建省级文创集市的创建主体,给予奖励30万元。
(3)依托全县历史文化资源、非遗项目、传统工艺、特色优势产业等,创作具有大英县特色的文创产品并注册商标的,给予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
5.旅游美食品牌
(1)对在国家级、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美食比赛中荣获金奖(或类似等级奖项)的菜品,给予奖励2万元/道、1万元/道。
(2)鼓励餐饮店研发富有个性、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大英特色美食,经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官方行业协会认定后,给予奖励1万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