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共青团大英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街道)、园区义务抢险救援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局和武警大英中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所属预备役和民兵、武警中队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工作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加强上级军事机构的对接,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防办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红十字会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大疾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县(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由县经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金融工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人防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武警大英中队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物资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共青团大英县委、县红十字会和各镇(街道)、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社会管理服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