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领域整治。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事故防控能力,持续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建立完善城市桥梁、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台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城市管理领域突发应急事件现场实时情况,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进行跟踪督办;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公共安全的改扩建以及拆除项目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开展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和安全生产清单制定、燃气经营执法专项检查,推进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开展燃气管道占压清理行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使用专项整治,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和违法建设整治。
“工贸”领域整治。在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液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清单制管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企业检维修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等。聚焦工贸企业燃烧爆炸、电气火灾、坠落坍塌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开展事故集中隐患专项治理。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各行业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定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培训。开展标准化建设,制定工作计划,形成行业引导、属地指导、企业主导的工作格局。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工贸企业充实其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重点领域(金属冶炼、涉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鼓励其他领域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切实定期开展企地联合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特种设备”领域整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构建企业首位负责、属地管辖、部门联合监管、专业精准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大力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APP”,规范检查行为和检查程序。持续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乱象整治,探索建立以事故率、困人率、投诉率、一次性检验合格率和失信记录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公共聚集场所、工贸行业、燃气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能力,充分发挥其对监察机构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作用。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教育和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烟花爆竹”领域整治。严格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准入许可,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企业。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优化企业结构,推进经营平台化行动。持续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领域整治。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深化企业宣传、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检查,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对大英经开区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确保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细化并压紧压实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园区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建设进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价,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园区安全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制定并落实整改提升措施。
“道路交通”领域整治。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消除货车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全面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提升监管力量和能力水平。继续推进“路长+警长”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模式,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产防护工程、危旧桥(隧道)改造工作,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强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整治。加强老旧客车监管,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集中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治理,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安全监管。深化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以及公路、水运等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健全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水电站安全”领域整治。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将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三单一书”“两票三制”等制度,督促协同职能部门推进水电站安全治理和小水电分类整改,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水电站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四到位”,提高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
“新型业态”领域整治。加强对新业态安全领域分析研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提高风险识别预警能力。明确行业监管责任,探索建立牵头部门为主、跨部门协同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盲区,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
5.增强自然灾害防治。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加快推进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